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

栏目:更新要闻 发布时间:2019-01-08
根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决定依法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专项监督检查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
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:

  根据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和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决定依法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专项监督检查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监督检查时间

  2019年1月7日-18日,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电话通知。

  二、监督检查范围

  泉州、漳州、南平、三明4个设区市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,每个设区市检查3个项目,其中泉州抽查房建项目,其他三个设区市抽查市政项目。其余设区市检查时间另行通知。

  三、监督检查内容

  (一)各地部署开展工程安全质量提升行动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,贯彻省厅关于工程质量安全一系列部署要求情况,住建部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》(住建部令37号)、《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》(闽建建〔2017〕30号)等重要监管制度落实情况。

  (二)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,特别是建设单位落实安全质量首要责任情况、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情况以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。

  (三)受检项目工程实体安全质量管理情况,重点检查受检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、模板支架、外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、设备智能识别开机、现场消防安全、扬尘治理等情况。

  四、监督检查方式

  本次监督检查省厅组织2个督查组,一组检查泉州、漳州,一组检查南平、三明,每个督查组6人,配备组长、联络员各1人,安全、质量、设备、回弹(材料检测)专家各1人。按照“双随机”要求,受检工程项目均在当日检查出发前30分钟在动态监管系统上随机抽取,抽查项目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项目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受检工程不得停工待检,应按正常组织施工。各受检地区要组织市本级或县(市、区)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合督查组做好实测实量、回弹检测等工作,通知受检项目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,准备随机抽查项目清单。

  (二)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由督查组通过项目动态监管系统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,设区市住建局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,并按时反馈省厅;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设区市住建局立案查处。

  (三)督查组组长、联络员由省厅派出,具体监督检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,委托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。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,减少陪同人员,安排从简。

  (四)请受检各设区市建设局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,并将联络员姓名、手机号码于2019年1月3日前书面报送省厅工程处(传真:0591-87601285,邮箱:fjgcc2014@163.com)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12月29日